尊敬的用户:

  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我司绚星云学习平台已正式上线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以保障广大用户的知情权,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与健康生态。

  一、标识形式与展示

  1. 显式标识:当您浏览或使用平台内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时,会在内容的显著位置看到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的标识。例如,文本类内容可能在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图片类会在画面适当位置展示明显提示标识;视频则在起始画面、播放周边及可能的末尾和中间位置添加标识,确保您能直观感知内容来源。
  2. 隐式标识: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数据中添加不易被您直接察觉的标识,这些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本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用于内容溯源与管理。

  二、平台传播规范措施

  1. 对于文件元数据中明确含隐式标识表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平台会在发布内容周边以显著方式提醒您该内容属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
  2. 若文件元数据中未检测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平台同样会添加提示,告知您该内容可能为人工智能生成。
  3. 当文件元数据无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而平台检测到显式标识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时,会将其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并进行相应提示。同时,平台为用户提供了主动声明发布内容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功能,鼓励您在发布相关内容时积极使用。


  三、用户责任与义务

  1. 若您使用平台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请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这有助于维护信息传播秩序与其他用户权益。
  2. 请您注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此类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避免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平台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安全、可靠、有序的服务环境,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空间。若您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平台客服。
关于上线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功能的公告